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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海纳水务完美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15 03:04浏览次数:941

  完美体育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香梅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已收到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发来的《中标通知书》,公司为昌吉州呼图壁河流域综合示范治理与绿色产业发展融合EOD项目的中标单位(中标社会资本方)。公司与新疆呼图壁县人民政府就上述项目拟签订《昌吉州呼图壁河流域生态综合示范治理与绿色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项目合同》,本项目采用EOD运作模式,即“政府引导、企业自主、专业运营、一体实施、收益反哺”。本项目近期计划估算总投资26,441.3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拟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立并被北京大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吸收合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大际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大际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完美体育。拟聘任北京大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北京大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在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完成了执行证券期货业务的备案,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拟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了支持公司高质量发展战略,满足公司业务经营和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便捷公司短期资金需求,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西藏海纳博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博创”)签署相关财务资助借款协议。根据协议内容,西藏博创拟向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借款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可提前还款。上述借款期限为自公司收到相应借款之日起6个月,如借款到期后公司仍存在需求,借款方同意在借款到期后展期,自收到公司申请展期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上述借款期限自动展期6个月。上述借款不计收利息,无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及通讯表决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由李海波董事长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已收到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发来的《中标通知书》,公司为昌吉州呼图壁河流域综合示范治理与绿色产业发展融合EOD项目的中标单位(中标社会资本方)。公司与新疆呼图壁县人民政府就上述项目拟签订《昌吉州呼图壁河流域生态综合示范治理与绿色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项目合同》,本项目采用EOD运作模式,即“政府引导、企业自主、专业运营、一体实施、收益反哺”。本项目近期计划项目已具备实施条件,甲乙双方同意予以实施。近期计划估算总投资26,441.30万元。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完美体育。本次合同的拟签订经过董事会审议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拟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立并被北京大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吸收合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大际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大际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北京大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北京大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署相关协议,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拟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了支持公司高质量发展战略,满足公司业务经营和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便捷公司短期资金需求,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西藏海纳博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博创”)签署相关财务资助借款协议。根据协议内容,西藏博创拟向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借款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可提前还款。上述借款期限为自公司收到相应借款之日起6个月,如借款到期后公司仍存在需求,借款方同意在借款到期后展期完美体育,自收到公司申请展期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上述借款期限自动展期6个月。上述借款不计收利息,无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将于2024年1月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董事会审议后并在合同上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合同已对项目规模、建设内容、合作期限、各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做出明确规定,但合同履行期较长、合同金额较大,合同的履行仍存在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环境、宏观经济、合同双方履约能力、技术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而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合同签订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若本次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年度的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本次合同预估金额不构成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水海纳”)已收到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发来的《中标通知书》,公司为昌吉州呼图壁河流域综合示范治理与绿色产业发展融合EOD项目(招标编号:2023XJHDHTB-066)的中标单位(中标社会资本方)。

  公司与新疆呼图壁县人民政府就上述项目拟签订《昌吉州呼图壁河流域生态综合示范治理与绿色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项目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合同”)。本次拟签订的合同已经过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对方为新疆呼图壁县人民政府,最近三年未与公司及子公司发生交易事项。新疆呼图壁县人民政府为政府性质行政主体,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项目采用EOD运作模式,即“政府引导、企业自主、专业运营、一体实施、收益反哺”。甲方授予乙方本项目的整体实施和运营权,由乙方负责本项目实施范围内的相关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和关联产业项目的投资建设、综合开发利用、招商引资与运营管理等。

  综合整治项目的子项目——“历史遗留采砂坑区域生态修复和环境综合治理”、呼图壁县智能工厂化陆基养殖示范项目,其规划设计已完成,且已申报纳入国家EOD示范库。远期计划包括呼图壁河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子项目——“呼图壁河(芨芨坝-青年渠首段)河滩治理项目”、呼图壁县天湖湿地项目、呼图壁县有机牧草固碳种植加工项目。近期计划项目已具备实施条件,甲乙双方同意予以实施。远期计划项目待具备实施条件后,经双方共同协商、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及实施方式,届时通过补充合同予以明确约定相关内容(若届时经任一方评估不再实施全部或部分远期计划,均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行政等法律、经济责任)。

  本项目合作期限为30年。其中建设期为3年,资源资产开发运营、关联产业运营期限27年。若建设期缩短或延长,保持运营期不变,合作期限相应缩短或延长。若子项目暂不具备实施条件,后续待实施条件成熟且乙方明确予以实施后开始计算该子项目合作期限。

  项目合作期满后,乙方将持续经营关联产业发展类项目,乙方将生态治理类项目移交至呼图壁县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其他指定单位。

  上述合同的实施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本合同签订充分体现了公司的技术实力,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布局和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本项目采用EOD运作模式,以生态治理带动关联产业发展,实现产业收益反哺生态环境治理投入,生态环境的改善提升带动产业类项目增值。本项目涉及处理难度较高的养殖尾水处理及种养结合生态节水系统、水生态环境治理及水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公司为此提供先进的工业循环水处理工艺和解决方案,充分发挥公司的技术优势和运营管理优势,有助于公司在水资源循环再生综合利用及生态环境治理领域进一步创新发展。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合同已对项目规模、建设内容、合作期限、各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做出明确规定,但合同履行期较长、合同金额较大,合同的履行仍存在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环境、宏观经济、合同双方履约能力、技术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而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际”);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公司于2023年9月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分立并被北京大际吸收合并,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请北京大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同意。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由大华变更为北京大际,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截止2023年12月5日,北京大际合伙人37人,注册会计师10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003.7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1,722.5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0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家。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拟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北京大际计提的职业风险金100余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北京大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3次。

  拟安排项目合伙人:姓名吕红涛,2017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际所执业,2022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拟安排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王琳,2020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12月开始拟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0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黄海洋,2014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际所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2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北京大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关于2023年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年(2021年-2022年),此期间大华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2021年度和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鉴于为本公司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分立并被北京大际吸收合并,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并与大华、北京大际友好沟通,公司拟改聘北京大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北京大际、大华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大际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大际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变更北京大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大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关于2023年年度审计费用,如公司审计范围、内容发生变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审计范围和内容确定最终审计费用。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审核意见如下:北京大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取得对方同意。对于本次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我们表示认可并同意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北京大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我们认为北京大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北京大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在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完成了执行证券期货业务的备案,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完美体育,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支持公司高质量发展战略,满足公司业务经营和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便捷公司短期资金需求,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西藏海纳博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博创”)签署相关财务资助借款协议。根据协议内容,西藏博创拟向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借款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可提前还款。上述借款期限为自公司收到相应借款之日起6个月,如借款到期后公司仍存在需求,借款方同意在借款到期后展期,自收到公司申请展期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上述借款期限自动展期6个月。上述借款不计收利息,无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西藏博创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海波先生的一致行动人,现持有公司19,166,2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81%。

  6、经营范围:对股权的投资(不得从事股权投资业务);融资业务(不含金融业务);进出口贸易。(从事以上经营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财务资助期限和方式: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公司收到相应借款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财务资助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连续、循环使用。

  西藏博创拟向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且公司收到相应借款之日起6个月,不收取利息费用。

  西藏博创向公司提供的无偿借款,无任何额外费用,也无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本次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可以减少公司融资成本,促进公司业务开拓,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023年1月1日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西藏博创除了本次财务资助外未发生其它关联交易。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西藏博创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体现了其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财务资助款项用于保障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本次财务资助为无偿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有利于解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更好地保障公司经营业务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已按照要求回避表决;本次财务资助不计收利息,为无偿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西藏博创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海波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该事项的内部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4年1月3日(星期三)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六栋B座19层公司商务会议室。

  (二)审议披露情况:上述的议案已经2023年12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内容。

  (三)上述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1、登记时间:2024年1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采用信函或传线之前送达或传线)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完美体育、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传线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发展部)。

  (4)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线、登记地点:证券发展部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六栋B座19层公司前台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手续。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3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本所数字证书”或“本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均视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委托需本人签字。

  2、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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